原告:吕
XX,女,XX年X月出生,民族:汉族,地址:广东省
XXXX,身份证号码:
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张敞,男,凇年x月出生,民族:汉族,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XXXX,身份证号码:
XXXX,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女张凇由原傲告抚养,原/被告每月
支付抚养费XXXX元,直至张XX年满十八周岁。
3.依法分割价值XXXX元的
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位于宝安区龙华XXXX的房产归原/被告所有。
4.承担价值XXXX元的
夫妻共同债务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原告与被告XXX认识,于XX年在广东省XXX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很好,并于XX年X月X日生育子/女张凇,因被告
XXXX,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原告曾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不听,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为此,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上述所求。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