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具
有法律效力。进行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通知债务人达成转让的合同,转让的合同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合法有效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转让行为不得改变合同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
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