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
诈骗罪案件立案以后也能撤案,但撤案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
犯罪嫌疑人具有从宽处理的法定情节,在一审的时候就全部退赃,退赔了,嫌疑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撤案。
诈骗公私财物虽然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
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公安机关来讲,立案和撤案都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才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诈骗数额巨大,就算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公安机关也不能随便撤案。公安机关在办理
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可向监察委等有关部门投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