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预付款没有惩罚性质,不能作为违约金。
收受方违约、拒绝履行、
无法履行合同,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主债的情形下,应当退还预付款。
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
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
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
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