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
一.
股东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
2.
恶意逃避债务。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
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
承担连带责任:
13.
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