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
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