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记单;
3、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破产的决议文件;
4、企业成立时投足资本的验资报告,有追加投资的,还要提供追加部分投足的验资报告;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后作出的
企业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等。
《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
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