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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清算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2.07.29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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