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
仲裁申请书并进行审查。
3、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2)先行调解。
(3)开庭裁决。
(4)制作
仲裁裁决书。
(5)仲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