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一般有:出险、报案、现场处理、提出索赔请求、配合
保险公司事故查勘、结案、提交索赔材料、索赔审核、领取赔款。
1、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车辆发生
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
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
驾驶证、
行驶证、
被保险人的
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2、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