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与是否
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里的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上更倾向于不给拒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如果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被继承人遭受生活困境的,应当不分;如果没有影响被继承人的生活,应当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