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婚姻关系。只要经审查认为被胁迫结婚是真实的,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无效。
2、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解决。
3、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威胁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声誉和财产造成损害,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