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
签订承包合同。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只能在一定年限内进行,不能超过
土地承包期限。所以土地的承包合同是不可以签终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