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裁定书范本。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民
(85)字第43号《关于第一、二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如何予以纠正的请示》收悉。
本院经研究认为,经第一、二两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和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可由上级人民法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自行再审,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不当。决定再审的裁定,无须撤销原裁定。经再审后,确定撤销原裁定的,即应在新的裁定主文中明确予以撤销。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