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与
非法行医罪不同之处有:
(1)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
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