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及其亲属向相关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
2、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承办环节。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办结环节。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