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人*X天*70%
四、交通食宿费
1、
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食宿费=X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1、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每満一年发1.4个月
六级伤残=每満一年发1.2个月
不満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每満一年发0.8个月
八级伤残=每満一年发0.6个月
九级伤残=每満一年发0.4个月
十级伤残=每満一年发0.3个月
不満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七—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
2017晋江市经济数据
1、上年度晋江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6元
2、上年度晋江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84元
3、上年度晋江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92.7元
4、上年度晋江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51.2元
5、上年度晋江市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32335元/年
(2)采矿业36690元/年
(3)制造业38588元/年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7753元/年
(5)建筑业42705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44947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4305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30874元/年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68856元/年
(10)金融业111047元/年
(11)房地产业50825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680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7208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7974元/年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4547元/年
(16)教育53507元/年
(17)卫生和社会工作5909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8367元/年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5477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