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下:
残疾赔偿金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也就是说,赔偿标准是按照伤残等级,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根据年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知道你是哪一地区,所以不好确定。按照山东来说,07年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为
12021、4368元,那么如果六十周岁以下,伤残九级且为城市居民则赔偿标准为:12021元/年×20年×
0、2(九级)=48768元。如果六十岁以上的,还要扣减年份,即上述公式年份肯定少于
20,最少不能少于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