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出
车祸怎么赔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