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
3、取保候审与能否判处缓刑没有直接关系,取保候审只是通过交纳了一定的保释金,可以暂时获得人身自由,至少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判决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证据搜集情况而定,也不影响法院的最后判决结果,是否判处缓刑应当结合当事人认罪态度和造成的犯罪事实影响来界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