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有上海和重庆试点
征收房产税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重庆版房产税的三个征收主体为: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根据贾康和其他税收政策制定者所说,结合重庆和上海两地的试点情况,我们可以预期,将在2021年或者更晚时间推出的房地产税大概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第一套房基本可以确定免征。二是第二套房从轻征收的可能性很大。三是享受公共服务越多,征税越多,
一、二线城市房产的税负将会大于
三、四线城市;四是高档房被征收的可能性很大。五是税率不太可能像本文开头提及的谣言那般夸张,为避免增加老百姓税收负担,税率超过3%的可能性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