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涉嫌行政处罚,也可能涉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生产、
假冒伪劣商品的给予下列处罚:
(
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销售;
(
2)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原辅材料;
(
3)
没收违法所得;
(
4)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
5)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6)
责令停业整顿。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