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
签订离婚协议,并且夫妻要共同到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夫妻是否符合离婚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夫妻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离婚申请。
3、冷静期。夫妻领到《回执单》后开始计算冷静期,在之后的30天内夫妻中任何
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携带个人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申请的机构请求撤回离婚申请登记。
4、审查。
离婚冷静期满30天的夫妻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证。
5、登记发证。对于经审查通过,符合离婚条件的夫妻,可以在冷静期满后30日内到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领取离婚证必须是夫妻共同前往,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