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气测试中仪器显示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百毫升的涉嫌
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立即打印呼气酒精测试单,测试单上记录有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查获时间和地点、测试值等内容,执勤民警和当事人分别签名确认。期间,民警使用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记录仪及时记录了查获的全过程,现场会拍摄人车合一的照片。
现场依法扣留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制作《公安交通管理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押涉案机动车,制作《扣押清单》,并现场进行口头传唤。
(2)随后,交警会带嫌疑人到人民医院抽血,将提取的两份血样分别装入物证密封袋,注明驾驶人姓名、提取时间、血样用途,由嫌疑人、民警以及抽血的医务人员在密封袋封口处签名。期间,民警对抽血全过程进行监督。
(3)随后,将嫌疑人带回交警大队约束至酒醒后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民警制作《查获经过》。
(4)民警将血样送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根据血液检验报告决定是否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