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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管理办法方案部分重点内容解读

更新时间:2022.06.16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闲置土地包括两种情形: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25%或者已动工面积不足应动工面积1/ 3,中止建设满一年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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