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请参考以下内容
在诉讼中,保险公司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十条第
(四)项的规定,对其承担诉讼费提出的抗辩理由无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是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的,且立法主体为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立法主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诉讼费交纳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制定的,制定主体为国务院。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位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效力明显优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
二、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诉讼费,取决于保险公司与诉讼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如果确因保险公司
无正当理由拒赔或者过错致使诉讼的发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本案系机动车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而引发,故被告保险公司理应承担本案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