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等等的材料;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然后等通知;
6、法院给相关案件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然后通知开庭时间;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
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
再次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