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
1、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2、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
3、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