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法律文书,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
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其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
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
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
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