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
交通事故受伤的,其评残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伤残评定标准》。
2、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方面的赔偿主要有:
残疾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赔偿标准分别为: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