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
一方不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