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的
公积金贷款证件有: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城镇户口还须提供暂住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住房公积金卡;
(2)买卖契约原件(
购买二手房还须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完税证)
(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4)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如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2)中心委托贷款科或管理部对借款人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签署意见;
(3)中心分管贷款的副主任审核;
(4)借款人经审批通过后与中心签订《
委托贷款合同》;
(5)借款人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或
房屋他项权证;
(6)借款人将抵押有效凭证送交中心贷款科,中心划转委托基金,受托银行转账到借款人开设的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