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虐待未成年人是指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员经常性地对其施以暴力,或者迫使其从事与其年龄不相称的体力劳动,在吃饭、穿衣、住宿等方面给予不人道的待遇,致使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受到摧残、甚至生病或受伤等。
2、虐待或遗弃未成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之中,具体内容如下: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