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
第四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
第五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等。
《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八十七条股票承销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八条代收股款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