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应
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4、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