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