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题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关于专利诉讼时效的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越过两年起诉的,假如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假如该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仍应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要求可从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两年计算,即超过两年部分不予支持,两年规定时效之后的仍应判决,以确保专利人的权益和对侵权者的惩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