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采取了超时限的拘留措施或者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以
请求国家赔偿。
2、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当事人的逮捕拘留可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检察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比如
违反法定程序,逮捕对象错误等,属于《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错误逮捕拘留,国家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对于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但已对当事人予以羁押,对其合法权益产生损害的,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错误逮捕拘留的情形,由国家承担补偿责任;
第三,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也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但损害源于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国家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
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