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之规定,原告有处分自己诉权的权利,除非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对于原告在宣判前提出的申请撤诉,法院应当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
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
提起民事诉讼。
上文便是我对刑事附带民事撤回起诉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