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婚前财产一般是不予分割,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在离婚时对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
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共同所有的除外。
2、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