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的一方应当提供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
法院判决后,双方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相应的义务。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