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不离家,期间所获得的
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维持婚姻关系期间所赚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等都应认定为是
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已经解除夫妻关系时,其所获得的财产就应该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不得以未分家为由要求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