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
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