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更新时间:2022.06.27

以下违法行为不适用减轻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起点金额为2021元或者低于2021元的; (二)主观故意的; (三)仅对最高罚款倍数或者数额作出规定,没有规定行政处罚下限的; (四)涉及医疗用毒性药品、血液制品、兴奋剂、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乳制品、第三类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或者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老年、传染病人、慢性病人等特定人群为主要使用对象的产品的; (五)情节严重的; (六)行政处罚划分阶次的,处于第二阶次及第二阶次以上的; (七)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才进一步实施行政处罚的。以上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展开更多

针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点击咨询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般是不能免费检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10

药品管理法没有十倍赔偿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一)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符合《行政复...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行政处罚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