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伤残认定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
办理
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肇事车辆车主和司机不一致的情形,当事人也经常被类似问题困扰。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的规定,
在交通事故中,司机和车主之间的责任划分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机动车肇事至第三人伤害的,原则上肇事车辆在车管所登记的车主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挂户车辆肇事致人损害的,挂户单位(个人)与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车辆挂户是指实际出资人和登记车主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某家甲想开出租车,但是没有营运证,于是就与某乙出租车公司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由某甲出资购车登记在某乙公司名下以获取营运资格,某乙公司抽取部分利润作为提成,但车辆的最终所有权仍是某甲的。)
再次,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肇事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驾驶员在执行公务或被雇佣开车肇事的情况下,当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时,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对问题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是什么的解答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