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
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做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账册等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