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贷款担保证明资料;
贷款担保可采用权利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工商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
采用
房产抵押担保的,
抵押的房产应为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自由产权且未做其他质押的住房,并办理全额财产保险。
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的,应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8)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9)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
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