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
住房公积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
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首套)总价30%(含)[90m2(含)以下为2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精装修住房(首套)的有总价4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第二次贷款或第二套住房的有总价60%以上首付款。
6、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8、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共有房屋的购房人暂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
嘉兴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