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借款合同、欠条、借条。
2、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3、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4、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请求
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