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是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